发布部门:国家黄金管理局发布文号:
为加大黄金行业的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国家黄金管理局委托长春黄金研究所组织专业职员,经过多次调查研究拟定了《黄金矿山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方法》,现予颁发试行。望各单位准时将试行中遇见的问题和修改建议报告国家黄金管理局,以便在适合时候再进行修改。《黄金矿山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方法》自一九九○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黄金矿山实质状况,为加大对尘毒风险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以保护职工的健康和促进黄金生产的进步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黄金系统内所有产生尘毒等职业性风险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可参照实行。
第三条工业卫生是指在工业生产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预防职业病发生所进行的卫生工作,它是提升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和达成工业现代化的要紧条件之一。
第四条工业卫生工作需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实行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管理规范,要依赖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改变作业条件,降低和消除职业风险,控制和预防职业病发生。
第五条矿山负责人对本矿工业卫生工作负第一责任,管生产的需要管工业卫生工作。
第六条在体制机构改革时,对工业卫生机构不应削弱,要适合地充实与加大。1、各省黄金主管部门都要配备专职工业卫生管理职员,负责本省黄金企业工业卫生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工作。2、矿山由安全处负责本单位尘毒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安全处要设专职通风防尘工程师、准科级设助工以上、股级设技术员以上通风专职技术职员主抓技术和管理工作。3、矿山需要打造通风防尘专业队伍,其职员配备不能低于矿山接尘人数的5~7%,职员统计范围为:负责矿山预防尘毒风险技术设施的安装、运行、修理与管理职员、专职从事降尘、测尘工人等。4、矿山职工医院设职业病防治科,防治科一般应设职业病门诊、病房,矿卫生所设专职卫生职员,负责本矿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工作。职员按接尘人数的2‰配备。5、矽肺现患超越100人的矿山,应建矽肺病疗养院,疗养院与职工医院互合适合,一同负责本矿矽肺患者治疗、疗养工作。疗养院床数按接尘人数的1%或矽肺病现患人数的15~20%配备。疗养院医务职员按长期月平均住院人数20~40%配备。以上床位及职员的确定还要考虑病人近况和疗养员病期、类别。
第七条矿山负责人及专职工业卫生机构的职责是:1、矿山负责人:
1.负责贯彻推行国家有关工业卫生规定和本方法,并据此拟定矿山内部推行细节,组织编制作业流程,打造各项规章规范。
2.对矿山工业卫生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采取有效手段使本单位尘毒作业场合达到国家卫生指标。
3.负责打造工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员,组织领导矿山专业检查。
4.负责组织编制和推行工业卫生年度计划和进步规划。2、防尘部门:
1.拟定通风规章规范、负责通风系统设计和资料管理、绘制有关图表。
2.负责拟定矿山劳动保护技措计划、进步规划和负责除尘、毒设施、仪器、材料计划。
3.测定、报告作业场合尘毒浓度与其它职业风险状况及井下气象条件,主扇工况、矿井通风鉴别指标等。
4.领导和检查本单位通风防尘专业队伍的工作。
5.拓展尘毒作业现场检查、管理、指导工作。有权制止、处置违章作业。
6.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如与职防、劳资等部门协调安排体检、病患脱尘和管理等工作。